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拟审批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我局现正式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情况进行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师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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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关于五团2023年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师市环审〔2023〕90号 | 2023.12.27 | |
2 | 关于18000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师市环审〔2023〕91号 | 2023.12.28 | |
3 | 关于新疆秉佳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铅蓄电池暂存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师市环审〔2023〕92号 | 2023.12.28 | |
4 | 关于国网新疆阿克苏供电公司220千伏阿拉尔变电站220千伏母线改造环境影响报表的批复 | 师市环审〔2023〕93号 | 2023.12.28 | |
5 | 关于G3036阿克苏至阿拉尔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师市环审〔2023〕97号 | 202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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