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浦江县檀溪镇寺前村的林地经营权,包括林地使用权资产。四至范围:东至寺前村灯盏官形判垅为界,南至寺前村山塘坞山塘后为界,西至寺前村塔塘垅为界,北至寺前村小尖头尖、丁伍尖垅为界,不包括农户的茶园、山地及地上农作物。 | ||
计量单位 | 亩 | 所在地 | 浙江省浦江县檀溪镇寺前村 | |
型号 | 无 | 数量 | 777 |
标的状态 | 以现状为准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有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方:浦江县檀溪镇寺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5、出租标的以实地现状为准。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山林经营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等必要信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7、标的具体详见标的清单、《浙江省林地流转经营权流转合同》、《檀溪镇寺前村示意图》。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浦江县檀溪镇寺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陈清佳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758918315 | |
联系地址 | 浦江县檀溪镇寺前村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8850.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38850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三年内付清(第一年支付租金总额40%,第二年支付租金总额30%,第三年付清),履约保证金30万元(中标后半个月内支付)。 | 出租用途 | 依法经营种植、养殖及旅游开发项目(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审核)等,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定、地方区域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在食品安全方面必须做到绿色无公害;承租人须承诺,不使用农药、除草剂等化学制剂及化学肥料等。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万元保证金至浙交汇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2、合同签订时间及租金支付方式:项目成交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租金三年内付清(第一年支付租金总额40%,第二年支付租金总额30%,第三年付清),履约保证金30万元(中标后半个月内支付)。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整。4、履约保证金30万元,由承租方承担。5、其余未尽承包经营事宜,参照《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执行。6、合同样本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经营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除外。 | ||||
租期 | 5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浙交汇平台在项目成交后将价款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加价幅度1000元/次,信息披露之日起,限时竞价3分钟。3、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自动摘牌。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0579-84182015 |
手机 | 18868808834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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