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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养殖塘承包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网络竞价公告

· 2024-03-06

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养殖塘承包项目 (第三次) 招标公告

为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 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研究决定,对 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养殖塘承包项目 (第三次) 进行公开竞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养殖塘承包项目 (第三次)

2、项目地址: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

3、项目概况: 每个养殖塘为单独标的,总计 80.22 亩,共 5 个养殖塘。

标的 1(1号塘) 16.74亩; 标的 5 5号塘) 19.09亩;

标的 7 7号塘) 15.31亩; 标的17 17号塘) 13.01亩

标的 18 18号塘) 16.07亩

注:养殖塘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 (意向承包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承包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包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4、承包期限:六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30年3月31日止。

5、最低 招标限价:每个 标的 2500 /亩· 年(报价精确到元)。

6、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 每个标的中标人为一名,可重复中标,同一个标的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首先则以上一年度承包人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余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招标人自行发包。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 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3、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招标。

三、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波译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科技园区支行

3、银行帐号:350683314023

4、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每个标的。

5、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 4 3 12 16 :00时前实际到账。

注: ①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回,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②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

承包期限为六年,分六期付款(即:一年一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承包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付款一年半,自中标公示期( 3个工作日)结束后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后续每一期承包款按一年支付需在前一个承包期的 12月30日前付清,最后一期承包款按半年支付需在前一个承包期的12月30日前付清,如逾期支付承包款视作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五、 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按年度承包费的 20% 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养殖塘后 30日内,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六、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1、 报名时间: 202 4 3 11 2024年3月12日 北京时间上午: 08:30-11:00;下午:13:30-16: 00

2、报名地点: 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经济合作社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100元/标的,售后不退。

5、 意向承包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标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需要承包的标的并对该标的报名,也可同时报名多个标的,若未参与其他报名的标的则不得参与相应投标报价。

6、开标时间:202 4 3 13 1 4 00 分

7、开标 地点: 宁海县一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注:投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如为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乡镇(街道)部门栏、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行从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宁海) ( https://ninghai.hibidding.com/web/home )下载竞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投标事宜。

七、 合同签订时间

1、招租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承包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招标人自行发包。

八、基础设施

所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道路、塘岸、闸门、沟渠、排灌溉设施等)及建筑物(包括管理房、生活用房、经营性用房等)管理、维修、维护、新建均由承包者自负(解决),自行安排。

九、其他事项

1、没 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2、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养殖塘中涉及房屋海塘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养殖塘,保证海塘设施完好,维持原状,禁止小棚养殖,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养殖塘坝体设施。

3、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不得私自违章乱建,不得私自转让承包权,不得违规抽取地下水,养殖塘如分隔成小塘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如不按上述要求, 村里有权回收承包权, 所出现的后果一律由承包人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重新招标。

4、在承包期限内,如遇上级政府对该塘土地进行政策性的变动(征用或动用土地)所造成不能养殖的则按上级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补偿处理,但中标人仅享有其中水产品的养殖损失补偿费,其它补偿费归招标人所有。

5、乙方在合同终止日前必须清塘完毕,否则过期后塘内一切余值 全部归属甲方。

6、 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踏勘,对该项目及周边养殖塘整体状况作详细了解,不得在中标之后再提出异议,其中踏勘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的后果将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8、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 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所有。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

联系人:叶书记

联系电话: 13736190087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译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时代西路 128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1373619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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