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大佳何镇大佳何村虾塘招租(第三次)
为保障宁海县大佳何镇大佳何村村民利益,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宁海县大佳何镇大佳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对本村养殖塘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大佳何镇大佳何村虾塘招租(第三次)
2、项目地址:位于宁海县大佳何镇大佳何村
3、项目用途: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殖塘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养殖塘现状。
4、承包范围:
标的号 | 养殖塘图斑编号 | 面积(亩)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标的号 | 养殖塘图斑编号 | 面积(亩)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DJH023 | 29 | 30 | 2 | DJH014 | 12.5 | 10 |
3 | DJH015 | 10 | 10 |
5、承包期限:3年,(具体时间按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3、经合作社人员调查参与投标人员如有拖欠大佳何村集体资金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每笔保证金只能投一只标。(投标保证金详见项目概况)保证金交后的银行回执单交至何常明登记。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7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后弃标的没收保证金2万元,中标后保证金可抵承包款(多还少补)。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5年2月10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入大佳何村账户(宁海县大佳何镇大佳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1000051230970,开户行:宁海农村商业银行大佳何支行)。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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